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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4-11-11 02:14

江西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1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98起(其中灾情167起、险情31起),包括滑坡150起、崩塌39起、泥石流2起、地面塌陷7起,直接经济损失632.12万元,无人员伤亡。与2020年相比,灾害发生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44.07%和57.61%。

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应对,通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临灾避让等措施,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0起,避免人员伤亡60人。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主汛期(4-6月)全省平均降水量略偏少,为600~700毫米(多年均值746毫米),局部可超过1000毫米;有降水集中期;强雷电、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其中赣北赣中为600~700毫米,偏少1~2成;赣南为600~670毫米,正常或略偏少。伏秋期(7-9月)全省平均降水接近常年或略偏少,平均气温略偏高;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多,部分地方有阶段性气象干旱发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近年我省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及气象部门的降雨趋势预测,预计2022年我省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具体预测如下:

1.修水—瑞昌、浮梁—婺源、莲花—宜丰、资溪—广丰、宁都—乐安、全南—会昌等崩滑流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详见附表1、附图1),集中降水期形成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是今年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2.庐山、铜鼓—靖安、大余—永新、万年—玉山、铅山—广丰、黎川—资溪、石城—南丰、会昌—兴国等崩滑流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出现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是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3.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赣北赣中4月至7月中旬、赣南4月至6月下旬的强降水集中时段,及后汛期台风期。

4.崩滑流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降水强度有关。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出现二十年一遇或以上暴雨、在中易发区出现五十年一遇或以上暴雨,崩滑流灾害可能大量发生;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出现十年一遇暴雨、在中易发区出现二十年一遇暴雨,崩滑流灾害可能较多发生;其它强度的暴雨也可能诱发少量的崩滑流灾害。

5.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因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持续的中雨至大雨也有可能引发人为工程切坡段发生滑坡、崩塌。

6.地面塌陷可能出现区域主要是萍乡—宜春、安福—吉安、永丰、乐平、瑞昌等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易发区,一年四季均有可能发生,但汛前期和伏秋期稍多。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22年全省设置6个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8个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22个地面塌陷重点防护区(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设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各2处,萍乡市、鹰潭市、宜春市各1处(见附件2、附件3)。4月初至7月中旬以及台风期间,为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三、主要防治目标、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因地质灾害出现重大人员伤亡。

(二)重点工作任务

1.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研究工作程度,全面完成全省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开展建房切坡风险调查与评估试点;开展17个重点乡镇(街道)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试点。

2.有效减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部署60处威胁3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开展全域地质灾害综合整治试点;实施25个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县级基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3.充分结合省内已开展的监测预警工作基础及已建成的群测群防体系,在主汛期前完成810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

(三)主要防治措施

1.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将相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应急、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教育、文化旅游、气象、通信、能源、铁路、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各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片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详见附件4)要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及时提供应急技术支撑服务。

2.加强隐患排查,提高风险掌控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结果和防灾措施告知市、县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地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在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气象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情况,对风险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巡查指导。各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同相关技术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第一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根据调查评价结果,按照地质灾害风险类型和等级,分类分级进行风险管控。

3.加强监测预警,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强化会商,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实时预警,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手机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必要工具,按照规定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提高群测群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各地要按照“严遵标准、严审设计、严守进度、全程监管”原则,在主汛期前完成810处险情较大、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监测预警实验点运维单位,要按照“闭环管理、快速响应”的要求,认真做好已建监测预警实验点运行维护和预警响应,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手段和效果。

4.强化源头管控,有效控制灾害增量。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山区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规范山区居民建房审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从统筹规划、有效规避灾害出发,把好项目选址及用地审批关口,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电力、通信、能源等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各工矿企业和单位,严禁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及周边过量抽排地下水;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矿活动、矿坑排水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管,防范因开采塌陷、矿坑透水、尾矿库溃坝诱发地质灾害;地铁管理部门及运营企业要加强沿线地面变形监测,认真开展地铁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农民建房管理等相关工作,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易发区切坡建房。

5.加强综合治理,主动减轻灾害风险。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的原则确定综合治理责任主体。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沿线、景区、厂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威胁重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推进工程治理;对已出现灾害前兆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组织排危除险;可结合实际制订出台支持举措,鼓励受威胁居民对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采取简易工程治理措施;对治理难度大、生活条件差、治理成本高于避险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乡村振兴、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按照“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的原则,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主动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6.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在主汛期、台风、持续降雨、冰冻雨雪天气等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各地要按有关要求,落实好值班场所和相关设施,保障值班人员就餐和休息,并统筹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重点时段,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发生无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向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设区市相关部门接到报告的12小时内分别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设区市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第一时间将重要灾情互相通知,由省应急管理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7.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地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充分利用微信、QQ、微博、抖音视频等新媒体,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要编印宣传资料,结合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综合能力。对监测预警实验点,要修订防灾预案,明确预警信号、撤离信号,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避险演练。

8.强化资金保障,全力支撑防灾工作。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因自然因素发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能落到实处。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依法依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附件:1.江西省202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说明表

2.2022年江西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重要隐患

点分布图

3.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22年)一览表

4.各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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