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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 公开指南 购房落户

   日期:2024-12-09     作者:fuqs0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nhjcxspj.xhstdz.com/mobile/news/10851.html
核心提示:济南市公安局 公开指南 购房落户济南市办理机构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地点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
济南市公安局 公开指南 购房落户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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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5]3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建委等十部门<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14号)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所需证件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状况信息

服务对象分类

本国公民

申报范围

适用于市外(含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本市市区购房落户

申报条件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实施意见》公布前已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2年内仍按原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流程

申请人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分局审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区及县(市)城区派出所户籍业务正常受理,其他农村派出所可预约受理)

咨询电话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 历城分局:85086062 高新分局:85083790南山分局:85086486鲍山分局:85083431长清分局:85086582章丘分局:85087074

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

户口准迁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仅限丢失、损坏补办)每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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