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都可以用‘司美格鲁肽’,减肥效果立竿见影”
“用户可以自己网购,打几针就能瘦下来”
……
去年以来
不断有人在网上故意夸大
“司美格鲁肽”的减肥功效
说只要每周注射一次
就可以快速减重
甚至每月可以减重10公斤
而且安全无副作用
给消费者造成错误引导
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这个“商机”
没有资质的小厂开始大肆生产
含有“司美格鲁肽”的减肥注射剂
制假售假等医美市场乱象层出不穷
今年3月,浙江省绍兴诸暨市公安局食药环知森大队侦破全国首例非法研发、生产、销售治疗2型糖尿病核心成分“司美格鲁肽”案件。初步查明,此类“三无”假药产品通过各级代理流入到全国20多个省份,销售金额逾亿元。目前已有1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生产、销售数据仍在梳理,本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今年1月起,诸暨市公安局联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在先后侦办了3起销售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的“AB轻盈组合”假药案件后,发现该类非法产品在医美领域严重泛滥,社会影响恶劣。
“我们一直在关注网红爆款产品,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产品的嚣张气焰。”诸暨市公安局食药环知森大队大队长赵桢说,警方立即展开研判侦查,顺着购买线索,在江苏抓获网店的主要经营者徐某春、徐某等5人,查获涉案“轻盈素”产品700余份。
经审讯,以汤某桥等人为首的团伙位于外省某地,以某化妆品公司之名生产和销售含有“司美格鲁肽”成分的“轻盈素”减肥针。
掌握线索后,大队会同枫桥所等3个派出所30余名警力赶赴外省制假售假窝点展开收网行动,抓获董事长汤某桥、技术老总汤某军、厂长汤某斌、股东汤某4人,查获“轻盈素”产品1.6万余瓶,机器设备20余台,总价值近百万元。
“汤某桥的公司有六七十名员工,有正规资质主要生产面膜,但后来他们发觉减肥行业获利更高,就开始从事该项违法生产作业。”负责该案的民警冯昱说。该公司主要是将粉末状的“司美格鲁肽”加入甘露醇溶解,然后再冻干,以化妆品的名义卖给美容院和代理商。
冯昱表示,该团伙在江苏被查封的网店,“轻盈素”产品销量6000多瓶,已经流入全国20多个省份。目前,相关生产、销售数据仍在梳理,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接下来,我们会查清销售记录,追踪这些非法产品的去向,将联系当地派出所进行全链条打击,坚决不能让这些危险物品继续生产、销售。”赵桢说。
据了解,“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目前为国家医保目录中的乙类药物,属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要求的适应证是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在我国尚未获批适用于肥胖症、减肥等的治疗。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呕吐等正常的副作用外,“司美格鲁肽”还可能导致肝肾损害,甚至诱发甲状腺C细胞肿瘤。因此,它即使作为降糖药使用,也有严格的适应证与禁忌证,只适用于极少数特定的患者。
目前,3毫升规格药物在诸暨市人民医院的售价为813元每支。而同样规格的司美格鲁肽,网络售药平台已超过1500元,近乎翻倍。
冯昱说:“我们查获的那批非法产品,里面的‘司美格鲁肽’含量微乎其微。各级代理商都是加价出售,到消费者手上,价格可能已经翻了50倍。”
在各大电商购物平台搜索“司美格鲁肽”可以发现,大部分电商平台均有销售。虽然为处方类药物,但线上问诊开方非常简单,填写个人信息就可以购药。
以相关词汇“一针瘦”“爆瘦液”进行搜索发现,有一些店铺也在出售“轻盈素”,两瓶2毫升的组合售价在300元左右,号称韩国原装进口,美容院级产品。店铺的评论中,有不少人分享自己注射“司美格鲁肽”减肥的效果。然而,该产品包装和食药环知森大队查获的那批非法产品一模一样。
“事实上,除了盲目用药本身可能引起的风险,药品运输、保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变化同样值得重视。”冯昱介绍,“司美格鲁肽”需要2℃至8℃冷藏保存,流入市场的非法减肥注射剂,如果储存条件不严格,不仅减弱效果,甚至会加重副作用。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会也曝光了一批顶着“妆字号”备案销售的美容针剂,这些产品不仅对人的安全风险极大,而且产品价格不透明,生产资质不全,利润高达10倍。例如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葡聚多肽”,是一类以葡萄糖为单元分子、以糖苷键连接的多聚糖,“葡聚多肽”在人体内可以被分解吸收和代谢,因此不属于“器械”,该生物公司可能涉嫌非法制售假药针剂,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经查,警方发现,该团伙为牟取暴利,形成了假药市场利益链,窝点造假、专人营销、终端销售等环环相扣。不法分子招募专业人员在公司内设立实验室,打造一个以家族关系为纽带的“原料研发+生产制造+包装销售+品牌营造”的团伙,以低廉成本生产“司美格鲁肽”假药,再成立专门宣传团队在社交平台、电商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就此形成了假药销售网络。
“我们抓获的团伙成员中,技术老总汤某军是董事长汤某桥的侄子,和股东汤某也是亲戚,其中有两个人还有犯罪前科。”冯昱说。
2018年时,汤某军等人经营的化妆品公司就被江苏警方查获非法买卖肉毒素,汤某军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这次顶风作案,这些人必将受到严惩。”冯昱说。
冯昱结合同类型销售假药案的侦办情况介绍说,不法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售卖假药,除了受暴利驱使,还因为他们存在侥幸心理且法治意识淡薄。“很多假药并不会致人死亡,实践中多适用轻刑、缓刑甚至仅适用罚金等附加刑,难以起到惩戒震慑作用,不少不法分子都是累犯,有的在缓刑期或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卖假药。”
参与侦办此案的民警认为,在网络平台上,类似“司美格鲁肽”的“神药”时有出现,在职能部门加强药物监管的同时,社会公众也要提高自身辨识力,从根本上铲除表面“神药”实为假药的非法产品泛滥的土壤。
制售假药、劣药
是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一直以来打击的重点
普法君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定要通过医院、正规药房
或有资质的网络购药平台购药
不盲目、不轻信网络售药
避免上当受骗
一旦发现制售假药者
请积极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法治日报、广州日报
视频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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