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 如何保障个人权利
统计显示,网络和电信类诈骗案件近几年以20%到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近日在京举办,专家提出,为了应对高发的网络犯罪,必须积极推动、参与构建大数据时代的法律规则。
“当前我国网络犯罪正逐渐呈现规模化、体系化的特点,且发案势头迅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在会上介绍说。
统计显示,2014年网络电信诈骗给群众造成的损失超过100亿,“伪基站”案件潜在的犯罪数额高达1350亿元。网络和电信类诈骗案件近几年以20%到30%的速度快速增长,仅今年1至8月,公安机关立案和查出此类案件就高达31.7万件。
赵志刚表示,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网络犯罪更多表现为非接触式的犯罪。“一个网络诈骗案件的受害者可能涉及全国各地。”
除了以上这些触及法律底线、属于黑色产业的网络犯罪外,还有很多人正在利用网络的规则漏洞,从事网络的灰色产业。
根据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朱劲松的测算,目前在中国从事互联网黑色产业链的人群超过40万人,整个黑灰产业的规模大约在1000亿左右。
朱劲松认为,利用大数据进行线上线下配合的精准诈骗,是我国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互联网大数据法律性质尚存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介绍说,近期人民大学电子证据研究小组以手机取证为例,进行了一个有关大数据的测试研究。
研究显示,百度地图、快的打车、滴滴打车等APP的后台数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这些数据能够反映出某人在什么时刻处于什么位置,甚至这个人在什么时候打开过APP。通过这些后台数据,还能反映出某人最常去的地方。以此类推,消费APP、通讯类APP,每个平台后面都留存有一个大数据,这些数据最终可还原出一个人的生活轨迹。
刘品新教授认为,这些企业大数据来自于每个个人,这些大数据和每个人都有关系。
这些巨量的数据信息是否属于资产,在法律层面如何定义?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学术界也有很多争论。有人认为是公共的资产,有人认为是个人的资产,也有人提出这些大数据应为全社会共有。
腾讯公司高级副总裁、腾讯研究院院长郭凯天认为,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亟待法学界人士的研究和关注,“这是互联网融入各产业后一个必然要解决的问题,将影响到未来数据的使用方法和技术走向。”
应从立法、司法等角度完善规则
从司法的角度来看,这些大数据作用何在?刘品新教授表示,针对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把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对接起来办案,通过数据挖掘和碰撞,实现一种独特的侦查办案模式。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权利又该如何保障?刘品新认为,大数据出现以后,隐私和侦查构成了一对矛盾,个人的信息权利和大数据构成了一对矛盾。比如,司法机关办案的时候是否遵守一些法定的程序?相关大数据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的时候个人有没有选择权?
刘品新建议,我国法律应从民商法的角度,对大数据的权利意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司法角度来讲,必须积极推动、参与构建大数据时代的法律规则,包括程序规则、证据规则。
“在大数据时代,所有人都在裸奔,因此每个人都应学会透明化生存。”刘品新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