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资环〔2023〕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我们研究建立了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信息查询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查询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提出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意见时,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ymzf.sdcz.gov.cn:8082查询企业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有关违法违规信息。 二、人员信息报送。各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填报《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信息查询平台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于2023年3月8日前报省财政厅,各市财政局上报市级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省直有关部门上报本单位信息查询平台使用人员信息。 三、数据信息更新。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将发现查处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超标等违法违规信息,及时汇总推送到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绿色门槛”主题信息资源库,做好信息数据维护更新。省财政厅负责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信息查询平台日常维护工作。 四、信息查询授权。省财政厅统一设置市级管理权限并添加省直有关部门查询账号。各市财政局根据省级授权,负责添加所属县(市、区)管理员账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查询账号。各县(市、区)管理员自行添加本级有关部门查询账号。 五、其他有关事项。待市级管理员和省级查询使用人员账号信息设定后,省财政厅将及时告知各市各部门。查询平台将于3月下旬试运行,各市各部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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