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品零售额”,统计指标全称为“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指一个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APP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
目前公布的经济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网上商品零售额”数据,主要通过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为: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法人企业、非同业批发零售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取得,统计范围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包括通过互联网购买服装鞋帽、家具家电及生活用品等购物收入;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包括通过互联网购买交通出行、文艺演出、教育培训等票务及服务类收入。
◉ “网上商品零售额”属于零售额,不包括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批发额。
◉ 实物商品金额包含增值税。
◉ 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 交易活动必须取得网上订单。
◉ “网上商品零售额”不包括网上订餐、外卖送餐等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 该指标与付款方式无关。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如前往超市购物,仅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软件进行结账付款,并不归入“网上商品零售额”范围。
◉ 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发布的“网上零售额”,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而“网上商品零售额”只是“网上零售额”商品零售额中的一部分,因此数据相较要小很多。
◉ 内部网络交易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