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行业  机械  设备    经纪  教师  系统  参数    蒸汽 

宝鸡文旅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资金开始申报啦→

   日期:2024-11-07     移动:http://yishengsujiao.xhstdz.com/quote/3476.html

BAOJIWENLV

宝鸡文旅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资金开始申报啦→

好消息!

《宝鸡文旅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办法》即日起正式启动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0日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新媒体(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在抖音、微博、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快手、今日头条、小红书、B站、网站等平台发布作品的创作者。

1.新闻媒体官方账号

(1)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网站、客户端文章(200字以上)。单篇阅读量5万次(含)以上的奖励200元,阅读量10万次(含)以上的奖励 500元。

(2)短视频类作品。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快手、B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短视频:

点赞量0.5万次(含)以上和浏览量(播放量)100万以上,奖励300元;点赞量1万次(含)以上和浏览量(播放量)300万以上,奖励1000元;点赞量2万次(含)以上和浏览量(播放量)600万以上,奖励2000元;点赞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3000元;点赞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元;点赞量100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0元。与宝鸡文旅官方账号共创的作品,在此奖励基础上追加100元。

2.自媒体账号

(1)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文章(200字以上)单篇阅读量0.5万次(含)以上的奖励200元,阅读量1万次(含)以上的奖励 500元。

(2)短视频类作品。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快手、B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短视频:

点赞量0.2万次(含)以上或浏览量(播放量)20万以上奖励100元;点赞量0.5万次(含)以上或浏览量(播放量)100万以上,奖励300元;点赞量1万次(含)以上或浏览量(播放量)300万以上,奖励1000元;点赞量2万次(含)以上奖励2000元;点赞量3万次(含)以上奖励3000元;点赞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4000元;点赞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元;点赞量100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0元。与宝鸡文旅官方账号共创的作品,在此奖励基础上追加50元。

3.内容要求

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宝鸡文旅特色,有利于后期修改、剪辑后再次传播使用。发布内容要带话题#看中国来宝鸡#并@宝鸡文旅,方便后期数据统计。自媒体发布内容涉及单个县区的,可以与宝鸡文旅和县区文旅账号共创,并带#看中国来宝鸡##县区文旅#话题。

4.版权要求

作品均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市文旅局无偿用于宣传推广,包括可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对应奖励标准要求的相关账号注册认证证明(个人号提供账号主体相关证明<身份证明和手机号归属证明>)

2.姓名、联系电话、银行账号(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和发表作品的链接、截图;

3.提供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原始素材。

4.申报资料标题请标注清楚“新媒体奖励申报资料”

5.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未提供完整原始素材或超过申报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6.申报的作品如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限定奖励金额到达上限时,兑现奖励的作品按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先报先得,总额60万元奖金发完即止,后申报者不得以此为由发起诉讼。

四、申报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自行申报报送邮箱为:BJwenlv2024@163.com

政策咨询:杜丹妮

咨询电话:0917—3263915

2024年10月30日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END-

编辑: 杜丹妮 审核: 苏强

转载须告知并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如有侵权或转载版权问题
请及时联系微信运营方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
以便我们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本文地址:http://nhjcxspj.xhstdz.com/quote/3476.html    物流园资讯网 http://nhjcxspj.xhstdz.com/ , 查看更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0相关评论
相关行业动态
推荐行业动态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